金华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具捐款电子票据的公告
根据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》(浙财综[2020]1号)文件精神,金华市红十字会已全面实行财政电子票据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1.金华市红十字会已启用财政电子票据,各捐款单位和个人如需开具捐款电子票据,请你们按照下面所需资料列表,发送相关资料电子邮件到市红十字会专用邮箱chence279@163.com,邮件名称请标注为:某某单位(或个人姓名)开具捐款电子发票。
2.市红十字会在收到齐全资料后将及时为你们开具电子票据,票据开具成功后信息直接发送到你们的电子邮箱,请自行下载邮件附件打印。
3.发票真伪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验:1.浙里办app。捐赠方通过浙里办app,搜索点击我的票据,查验电子票据。2.公共服务平台。捐赠方用手机上收到的电子票据号码和校验码信息,登录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服务平台https://dzpj.zjzwfw.gov.cn查验电子票据。
4.开具捐款电子票据需要提供以下资料(请勿缺项):
单位捐款:单位名称、税号、捐款金额、捐款时间、联系人姓名、地址、手机、电子邮箱(手机和电子邮箱为发送电子票据所用);单位委托某个人转账捐赠的委托书照片(如单位捐款是通过个人转账)、支付宝转账截图(如捐款是通过支付宝转账)
个人捐款: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捐款金额、捐款时间、手机、电子邮箱(手机和电子邮箱为发送电子票据所用);支付宝转账截图(如捐款是通过支付宝转账)
感谢您的拳拳爱心!上述内容为开具捐款电子票据必备内容,请需要捐款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详细填写,内容较多,敬请理解。
联系电话:82114353;82119583
金华市红十字会
2020年2月25日